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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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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方法有多种,上面的流程只是以离职方式提取的,还有维修购房的都可以提取。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过我在长沙咨询的就说只有离职的流程是最简单的 每个地方的提取流程可能有小差异,以上是本人在长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真实经验分享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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