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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2022-01-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即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以上规定,甲卖出的数量未知,其行为可能既未达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罪标准,也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罪标准,但其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而购买、囤积假冒名牌香烟,数额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可能为竞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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