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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补办再进行离婚,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首先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
你们应该属于实事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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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能直接起诉离婚。只能先办理结婚登记后,再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如果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起诉之前应当准备事实婚姻相关的证明证明材料。
不可以。 1、事实婚姻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而事实婚姻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事实婚姻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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