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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
建议积极应诉以免失去抗辩机会,一般而言商标侵权抗辩可考虑合法来源抗辩、销量抗辩、先用权等抗辩措施,具体需要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进行评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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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一般来说,商标侵权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超过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金额的纠纷,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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