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缓刑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包括。 2、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3、它包括两种情况: (1)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2)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