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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户口迁移的手续为: 1、带上原来的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然后按照表格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 2、将迁出的户口从原来的户口本上注...
户口可以在夫妻双方相互迁移,具体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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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手续办理方法1、在所购房屋竣工后,申请办理人持原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或产权证)及复印件和上述材料至市房管市场管理科领取办理户口申请表一份填写。经审核后,再购买一式五份的正式表格,填写后交房管局盖章、留底一份。2、持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公安局盖章的复印件每周一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现场审批,办理红印户口者须填写一份《办理常住户口申报表》,办理蓝印户口者持交款单到国际信托公司交纳城市增容费。3、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4、到本地管辖派出所落户。持房管局盖章的户口申请表到市粮油大楼八楼办理粮油落户手续。5、送已由房管局盖章过的户口申请表到市建委综合开发处存档备案。6、业主自留一份。办理银行按揭者,在按揭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主户口
迁移户口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资料因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区别,手续都是大同小异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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