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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肠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氏综合征、脑中风、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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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二、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02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报材料:、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报销款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办理流程: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 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核。3、省医保中心对电报材料进行申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需要手续: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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