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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现在要离婚,与对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依协议支付了对方应得款项。对方拿到钱以后又要求加钱,否则拒绝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请问这种情...
1、匆忙之中签下的离婚协议也有效力,受法律保护。 2、如果想推翻该协议,除非证明当时签协议时受到胁迫、威胁等,不是自愿签订的,当然这种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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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刚毕业的大学生中存在普遍现象。首先,你的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你违反协议约定的话,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交纳违约金。但是,具体数目可以和单位领导协商,一般会有适当的下调。其次,你递交辞职报告并经单位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双方只是在违约金和人事关系上存在纠纷。再次,是否交纳违约金和人事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单位不能因为和你存在违约纠纷而扣留或者刁难你办理人事关系,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了离婚协议又反悔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如夫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协议书反悔,其依然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又反悔的,当事人不可以就解除婚关系主张撤销,但可以申请复婚登记。 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确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主张撤销该部分内容。
既然已经签字,就视为你对协议的内容已经知晓并同意。现在再说不知道,说不通。至于你说的对方单方面扣除1万元的学费,我估计应该在你们签订的协议中对此也是有约定的,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们的协议。你们的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对方有权要求你履行,你不履行,属于违约,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你不存在“维权”的问题,因为很可能是你违约。建议和对方协商,看能否在补偿对方部分成本的基础上,协商解除合同。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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