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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
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2、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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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虽然离婚和无效婚姻都是解除男女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二、原因各不相同。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后,不是因为婚姻本身是违法的,而是因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无效婚姻的原因是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1)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二)可撤销婚姻的特点:1。违反当事人意愿和婚姻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为包办和买卖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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