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变造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汽车贷款申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办理贷...
刑法没有车贷诈骗罪,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变造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汽车贷款申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欺诈行为,情节严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借款人在申请车贷之初,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借款初期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在申请车贷所使用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中没有车贷诈骗罪,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变造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汽车贷款申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办理贷款时填写资料信息虚假或者提交伪造的资料,例如虚假的工作信息、居住信息、银行流水、工作收入证明等。用同一车辆,在多家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以套取高额贷款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