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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
不一定有效,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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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禁止给学生布置超量家庭作业。《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及其老师不可以随意增加额外的教学内容;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艺术等非升学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可以利用寒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应对教育和保护、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作了如下规定: (一)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二)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三)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五)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法定假日应促进发展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适当减轻学生负担。不得以高作业量要求学生。” (六)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七)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老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老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能够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事实上情况执行。所以老师的产假不包括寒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工人生育享受众多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孩子、产假、哺乳等为因,辞掉女工人或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老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老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认可女老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能够顺延。
18周岁不满足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的合法年龄一般指是:男满22岁,女满20岁,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作出的表示; 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都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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