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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一方当事人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是否有效,这要看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当然有效; 2、如果拒绝,肯定无效。 因此...
是的。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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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该履行的,该履行有效;另一方拒绝受领的,该履行无效,也可能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接受的,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不接受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1、房屋买卖协议一般是能反悔的,但反悔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反悔的,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已经支付房款的应当退回,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协商不成的需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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