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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制定。...
违反《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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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少于2人;(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四)对需要采取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五)对涉及专业性较强问题的,应当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人员进行鉴定;(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违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未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铁路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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