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子女的户口补录(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
到当地公安部门咨询,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为孩子办理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收养人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取得收养证,才可以给孩子落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规定是,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手续: 1,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对于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子女(未婚),一般应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才能申报户口; 3,申报户口,应提供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4,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7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