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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拘留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拘留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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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拘留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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