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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09-11
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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