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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问题所描述的情形看,男方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女方而言,应当尽快从这段失...
法院判不判离婚主要就是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只并没有完全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为还有第(五)款兜底条款。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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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也不管是审几次,但实践中一般是重复起诉一至三次也就判决离婚了,除非情况特殊。因为婚姻法的最大的原则是婚姻自由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若还想离婚,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第三次起诉,但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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