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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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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效力: 1、在我国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双方的财产权利作出约定。 3、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生效。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00》、《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通信工程施工协议书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住上海市某区。被告:陈某,男,住上海市某区。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200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问题双方争吵不断,后来两人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王某所有,离婚后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双方持该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办成功。双方离婚一事也不了了之。双方继续处于分居状态。 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分割夫妻财产。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被告陈某辩称,双方当初是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既然后来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就不生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提交过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故双方自行达成的财产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依据该协议要求原告一次性给付4至5万元、每月给付1000元子女抚育费之请求,因审理中原告予以反悔,法院无法支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收到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诉讼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律师认为: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脱离婚姻身份关系消灭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生效,故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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