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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补偿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
1、对于已经登记的私房,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在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以外的房屋面积,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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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被征用之后,那么赔偿的安置房是需按照实际的面积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说不足或者是超过了,都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商社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建筑面积分配规则》第五条,商社以夹克或单元销售,商社销售面积是购买者购买的夹克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夹克内的建筑面积)和应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商社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内(单元)内使用面积;2、套内墙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内(单元)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根据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2、套内墙面积商社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有共享墙和非共享墙两种。商社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和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都是共用墙,共用墙水平投景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面积。非共享墙水平投影面积均计入内墙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共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和通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和其他功能为整个建筑服务的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建筑面积2、套(单元)和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单元),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租赁的地下室、车棚和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整栋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积。第十条公用建筑面积分配系数计算了整个建筑面积,除了整个建筑面积以外,还有整个建筑面积的各套建筑面积的和套内的建筑面积的和分类,还有公用建筑面积的分类系数=下面的建筑面积之和,下面的建筑面积之和。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分配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处理方法如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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