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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如下:(一)申请。(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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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步骤与国内结婚登记流程大体一致。 1、结婚登记申请 在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信息需与证件上保持一致。 2、审核 将填写好的结婚登记申请以及准备好的结婚登记证件上交,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 3、登记 审核无误之后,会予以符合条件的新人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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