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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
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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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这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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