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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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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早退,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应认定为工伤。按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往返于经常居住地、住所地与工作地的上下班途中,职工早退回家发生交通事故,不再合理的下班时间,不能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现实问题殷某为某设计公司的员工,因与公司离得近,所以殷某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一日,殷某在十字路口过绿灯时,被一辆横向穿红灯的轿车撞飞,肇事车辆逃逸,而殷某除腿部骨折外还造成了脑震荡。住院期间,殷某致电公司,希望公司按照工伤给其一定的补贴,但遭到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殷某属于工伤的范畴,设计公司拒绝他要求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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