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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下: 申请人(公民):(姓名),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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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1、受害人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张三可就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相邻权人规划局建设商贸大楼,该大楼影响旁边张三住房的采光、通风,张三可就该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3、公平竞争权人张三与李四同时申请开办一家幼儿园,区政府许可了张三的申请却拒绝了李四,李四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款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共同名义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从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行政行为由隶属于同一政府的不同工作部门共同作出,如某市的工商局、物价局和税务局在财税物价大检查中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服的向它们共同隶属的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某市两个区级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服的,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某省两个同级市工商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服则可向职能部门的共同上一级工作部门(省工商局)或者它们各自所属的人民政府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该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级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某市人民政府与该市某区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不服的则由其中较高级别的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管辖,即应向某市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5)不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某市工商局与该市某区工商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则向级别较高的政府工作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即省工商局)或其本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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