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根据子女意愿以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
会考虑你们各自的抚养能力,也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如果矛盾不可调和,那么,分开,对孩子们才是最好的。理智一些,多为孩子的未来考虑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经成年的孩子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但是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的归属是要明确约定好的。如有需要可联系136XXXX5276
男方不可以要求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因此,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即刚满月的儿子一般随女方生活,2-10周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以上原则,从对子女有利的角度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750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