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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一人继承房产,其他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在放弃继承权时则需要明确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对于是否对放弃继承的表示进行公证则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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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兄弟姐妹没有放弃继承权怎么过户,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相关法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说的情况,应对看该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协议,是分家析产还是继承财产协议,如果是分家析产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是继承财产协议,那么就有所不同; 2、如果是分家析产协议,你哥哥已经在协议上签字认可的东西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如果是继承财产协议,那么就不能完全生效,因为不能处分不是你父母亲的遗产,而你们以前的房产虽然你与你的姐妹都参与供房贷,但是登记的是你哥哥的姓名,那么就不能按照你父母亲的遗产来处理,这属于无权处分; 3、如果是按照你父母亲的遗产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你们就应当按照该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当这样的话会很麻烦,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予以证明,比如你或者你的姐妹在购买该房时已经成人,而且共同生活并已经开始工作有一定的收入,收入的证明材料,以及你们提供归还该房产贷款的证据,再有就是你们提供还贷的多少等等,然后进行分家析产。如果对方不支持这个观点或者法院不支持该观点的话,那么只能是该房产归你哥哥,因为登记的是你哥哥的姓名,而你们出资的部分按照借贷纠纷将你们所出的钱由你哥哥归还于你及姐妹。 4、根据你所说的按照父母亲的遗产予以分割的财产,以该协议进行诉讼的话,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几率较小;因此,建议弟弟与哥哥谈论并协商处理该分家析产问题,将各方面的问题(尽量按照当初是按照分家析产的方式签订协议)都说清楚,然后看怎样解决该问题,而整个过程采用录音录像的手段固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较好,这样你们的证据又多一个,关键是看你哥哥怎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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