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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期终结后。在实践中,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员工受伤已经确认为了工伤之后再进行的,伤残鉴定需要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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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期终结后。在实践中,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员工受伤已经确认为了工伤之后再进行的,伤残鉴定需要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通过伤残鉴定可以对受伤员工的劳动丧失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2、没有保险的和有保险的伤残待遇是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二、伤残鉴定机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天。超过鉴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分配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7、申请重新检查.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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