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是外币之债,外币之债能以本国货币为标的结算货物吗,是否违法

2022-03-15
外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外币为标的的债务。域外的立法体例中,许多国家、地区都明确规定了外币之债以给付本国货币为原则、以给付外币为例外,如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等。而纵观我国现行的各民商事法律,却缺乏对外币之债给付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观点据此认为,既然我国禁止外币在境内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那么债务人在我国境内给付外币之债时,应当折算成为人民币支付。该观点不无道理,但不管是外汇管理条例还是其他现行法律都并未禁止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给付外币,在民商事领域一贯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尤其是当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判决存在申请域外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时,债务人有可能在境外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如涉外合同的双方明确约定以外币计价结算,债权人要求给付外币的,完全可以遵从其约定而不必一概折算为人民币。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当债权人明确要求将外币之债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支付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要求给付外币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