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农业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机关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7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3,0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