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其中,肢体...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故意。过失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是否构成轻伤,要由公安机关法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后才可确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比如胸部损伤轻伤标准为: 5.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除未遂形态外,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一般说来,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这是不正确的,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有人认为,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都属于轻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第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剥脱,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