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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2021-12-13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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