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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上述有监管责任的机构秉着“家务事...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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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如何执行人身保护令的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身保护令也随之在全国法院依法正式推行,人身保护令终于告别了以前那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此进行了细化,当事人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也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签发人身保护令了。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我国,催生“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的具体落实。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哪些行为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措施。 二、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为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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