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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019标准未公布)。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二、2017年...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9年标准未发布)。1、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2017年农村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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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某保户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12万元,出险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为20万元 其赔偿金额为: 保险赔款=12万损失金额×(15万保险金额÷20万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9万 对于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而支出的合理而必要的施救费用,按相同的比例计算其赔偿额。
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那么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责任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首先说明一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包括:小型汽车、特种车、有轨或无轨电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轮农用车、三轮农用车、大型或小型方向盘式的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全挂车、半挂车。),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赔偿责任; (5)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蓄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说明一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2)主要责任者承担90%; (3)同等责任者承担60%; (4)次要责任者承担40%; (5)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赔偿百分之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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