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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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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 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计算方法同上。 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资产评估增值按照新价值计提折旧应做调整,不可以按照旧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和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于同一企业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税收差异,一般称这种差异为税收调整项目。所得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调整的项目所得税前利润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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