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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首页上应该盖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而不是户口受理章,只加盖户口受理章该户口簿无效。户口本派出所章表示该户口本的信息: 1.表示真实准确...
1.表示真实准确;2.表示责任;3.表明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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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是属于空“挂”户口: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常住户口与本人的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属于“人”户(籍)分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申请立户、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有分户、立户条件的。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可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移手续;或为当事人在不改变户主条件的情况下,另单独打印一个《户口簿》,与户主关系按“非亲属”,以方便当事人使用。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给予变销,使其失去效力。 3、申报分户、立户时的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农村的应出具庄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原《户口簿》; (4)身份证;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任何人弄的租房合同派出所都不会盖章。租房合同通常是甲方(出租人,通常称房东)与乙方(承租人,通常称租房人),有时还有丙方(居间人,通常称中介)两方或三方合同。因此,签约盖章者只能是订立合同的甲乙丙方,与派出所无关,派出所不会也不应该在合同上盖章。但是,在需要时,派出所可以根据你与房东的正式合同出具你在此房屋居住的证明。租房签订正式合同对保护双方的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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