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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到男女其中一方...
结婚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2,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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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需要交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被告答辩;最后双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见庭审即可,法院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1、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具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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