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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
一般而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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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1年 8月 13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就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定还可以高于银行同类的借款利率,最高可达到银行利率的四倍。 2012年民间借贷利息法定上限,按照最新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六个月的民间借贷,月利率最高1.86%,一年的最高为年24%。超过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了。
网上贷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年息不超过24%受司法强制保护,超过24%之外部分属自然债务,债权人对此无请求权,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意愿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不当得利返还。超过36%部分属非法高利,债务人支付后可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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