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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
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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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双方或多方不服的可以分别提起上诉。即总公司和分公司都不服,可以分别提起上诉,不能写在一份上诉状上。但这是要分别交纳上诉费的。建议由一方提起上诉,另一方与相对方均列为被上诉人。另一方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以答辩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这样可以节省一份诉讼费。同时还可以用自己的观点支持上诉讼人,对诉讼有利。既然一审时已经将分公司列为被告即承认了其主体诉讼资格,在二审中分公司依然是当事人。分公司与总公司哪个作上诉人都行。从具体案子考虑,哪个涉及的事多以哪个做上诉人吧。
用白话来说,你向原审或者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原件)一份,然后被上诉人有几个就提交几份副本(一般为复印件)。
就交四份,法院留一份。每个被上诉人各一份:如果有三个被上诉人。例如被上诉人的人数+1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被上诉人的人数+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法院留一份。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每个被上诉人各一份,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20个县级市): 2个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7个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5个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个县级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市、库尔勒市、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博乐市、伊宁市、奎屯市、塔城市、乌苏市、阿勒泰市。 法院一份,被告一份,多一个被告就多加一份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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