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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育龄人员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用人单位与本市户籍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将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应当向其户...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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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专用章,由区或县计生办加盖。计生办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观,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主动向计生对象做好说服、动员等工作。 3.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4.督促、协助村(居)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5.协助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依时上交,并确保卡、册、表的清洁整。
潍坊市计划生育局是潍坊市政府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潍坊市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三)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六)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八)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九)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十)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历史记录材料。,反映干部的个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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