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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商标开发产品,应在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申请。如果对方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则可以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被抢注商标开发产品,应在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申请。如果对方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则可以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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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商标开发产品,应在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申请。如果对方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则可以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这里的不正当抢注应该是指在知道先用人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恶意注册商标,而不是偶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通常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家商标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一旦商标在先用户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可以在初审公告异议期间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防止注册人注册。(2)抢注成功的,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无效)。(3)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作为经销商,可以在提供合法来源基础上,免除赔偿责任,您只要以后不再销售该产品即可,因此,没有必要惊慌。该合法来源可以包括您从生产商进货的发票或是购物合同,您从其他经销商进货的发票或购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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