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害损害纠纷中,受害者可以向受害者索取一定的精神赔偿金。但是,这笔赔偿金不是实际损害,赔偿时很难确定。《最高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第11款有关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具体执行和计算是还需要根据疾病病情、医院责任程度等来考虑。没有具体明确的包括赔偿支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平均生活费是否随年度变化而变化等等因素。需要在具体事例中由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确认。
根据《精神解释》第10条,在计算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时,是由法官酌情确定的,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具体可根据如下内容进行判断:(一)交通致害人的事故责任程度;(二)致害人实施致害时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四)致害人因此是否存在获利情况;(五)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深圳市,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2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而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与一级是伤残等级,这样,可以认定死亡案件赔偿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法律没有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上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