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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有警告,教育,罚款吊销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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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由持续状态的,只要违章建筑仍存在,永远都不会超出行政处罚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当前我国对建筑行政处罚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建筑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理为: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的这个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建设结果对规划的影响。最高法院行政庭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如何适用的答复》((1995)法行字第15号)中明确:“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故此,行政部门认为,若当事人所建设的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就始终存在,则应视为持继状态。这一点在涉及数个违法行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中尤为明显。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存在就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水利安全的影响,这显然是一种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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