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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
(一)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假药的一种行为,并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可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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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重度残疾等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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