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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就可以不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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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财产偿还。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是一定有偿还义务的。若该债务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不知情的一方无偿还义务。若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知情的一方有偿还义务。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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