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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不给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但父母坚持不给的话女儿无权分得财产。这是父亲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的。父亲不想把遗产留给女儿那是违...
父母财产不分给女儿是合理的。父母健在时,不分给女儿财产当然可以了,作为子女,子女到了18周岁,就算是成年人了,就可以自食其力了,从法律上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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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是xx镇农村户口,在家附近私人小厂工作,1957年1月生人,在这个小厂工作了四五年时间。四天前上午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突然死亡,当时厂方直接通知了公安刑警,中午十二点半左右才通知家属,那时已经确认死亡,送到殡仪馆了。经了解,排除它杀。具体死亡情况还没有确定。我想了解的是,这个小厂有过营业执照,但是在几年前已过期,关于赔偿问题,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财产是否有继承权需要看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还存在扶助义务,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以及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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