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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首先,大概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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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报酬所得。三是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四是财产租赁所得。五是财产转让所得。六是劳动报酬所得。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九、意外收入。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收入。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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