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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茼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按借贷标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借贷合同和实物借贷合同。按借贷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银行等金融组织与法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 2、借贷合同的续贷合同要注意: 第一,保留原借款合同; 第二,续签的合同注明是第一次借款合同后,重新达成的补充合同; 第三,注明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约定; 第四,双方签字确认合同效力,并签署日期。
您的认识和法律的规定有一些不一致。 首先,您的写借款合同的想法非常的好,因为,往往有些人认为写个借条或者欠条就可以了,这很容易引起纠纷,写合同最保险。 其次、借款期限在合同中不约定就可以了。这样您就可以等您需要时随时给他要,当然,要给对方一定的期限,但这期限不会很长,最终由您决定。也就是说不约定期限意味着可以保护您给他随时要钱。 第三、不但要签合同,还要有您给他钱的相应凭据,也就是让他打收条(比如,依据借款合同,今天收到XXX借给我的款项多少钱)。 最后,我认为,您要不要利息和您约定不约定要分开,可以约定但到时候未必给他要,这样可能会好一些。
(一)方式一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二)方式二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质保金5%二年 (三)方式三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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