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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
解除合同的除权期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在该法定期间到期时会导致该解除权利的消失。 反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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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除斥期间。而且是不可变期间。五年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过了五年你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就彻底不能再提了。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五年内的某一天你知道了这个事情,那么可以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过了五年,就不能适用了。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固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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