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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的贿赂如系伪劣物品的,应当确定如何的数额

2022-10-22
应以行贿方实际支付的价格确定受贿数额。 (1)受贿罪客观上表现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受贿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是一种以他人实际支付的价格反映出来的特定物,因而应该以行贿的物品反映出来的价格来认定其受贿数额。 (2)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犯罪构成理论,受贿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这里主观故意的直接指向就是常说的“以权谋利”,而并非以权谋取无实际使用价值的伪劣物品。实践中受贿人虽收受了他人的伪劣物品,但这只是受贿人的一种过失心态,即刑法理论上所讲的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此不应影响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3)认定受贿数额不能比照认定盗窃数额的一些规定来执行。 (4)伪劣物品系中国刑法打击的对象,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以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认定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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