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复议机关不许自受理的解释有哪些,怎么回事

2024-09-02
不予受理决定是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只是决定本身是对申请事项的否定性评判,属于积极作为行为。即使复议机关在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后未明示受理,此种行为依复议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应推定为受理,依其性质也不属于不予受理。对于不予受理决定的处理结果之一,复议法规定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受理”,而不是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