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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1、还是认真对待这件事,能找到证据就找证据,能录音就录音。因为到了法院,是另一个司法程序,与劳动仲裁的模式不一样,法官和仲裁员的思维还是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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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夫妻对外借,是夫妻共同借债,共同承担还债义务,夫妻虽然离婚,债权可向其中任一人,要求承担还债义务债务的连带性,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存在,就保护了合法债务否则,夫妻关系有续借债,婚姻关系解除后,债好人向谁讨要?极有可能,债权人成为原夫妻的皮球,来回被赐这非常不利于保护债权的利益 夫妻离婚时,有共同财产的,用共同财偿还,不定部分,由双方分割,这种分割是夫妻二人而言,对第三人不存在这种,第三人可原夫妻任一人要求还债,还债后,一方超出原协议份额的,可向另一方追回 图二 2、原夫妻具有未到期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由双方协议偿还计划这个计划只对内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效力,离婚后,这债务仍然是连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夫妻两人或者任一人要求承担还债义务 3、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等,判决说夫妻一人或者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这个债务分担判决只对原夫妻俩人具有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们的共同债务是连带的,债好人可要求他们共同成任一人承担还债义务 4、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之后,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条款或人民法的判决,可追偿自己超过分担部分的给付额 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又归另一方所有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义务,又无法履行其实,假离婚也不能逃避义务的履行,因为还债义务是连带,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对外是没有的效力的离婚协议财产债务事由不能免除债务连带性质,对外没有任何效力
判决书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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